各部门、各学院: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建设一支高水平、专业化、适应云南教育督导工作新形势的督导队伍,根据《云南省教育督导规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人选的通知》(云政教督办〔2020〕3号),决定聘任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熟悉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熟悉区域内教育改革发展状况,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二)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
(三)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办公电脑操作能力。
(五)热心教育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够安排时间参加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六)初次作为候选人的原则上不超过61周岁(1959年3月1日后出生)。曾被聘为“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专家”的人选年龄不超过63周岁。高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年龄可放宽到65周岁。
二、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人选范围
(一)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推荐的专家应从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经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队伍管理和教育教学研究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中推荐。
(二)高等学校推荐的专家,应从具有正高级职称,熟悉高等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参加过教育部组织的审核评估、合格评估专家培训的人员中推荐。入选云南省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的优先推荐。
三、教育督导评估专家的聘任与管理
(一)推荐
1.云南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实行差额推荐,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全省教育督导工作需要,按照拟聘人数与推荐人数1:1.2的比例确定专家推荐名额分配。各单位推荐人数不得超过分配名额数,我校的分配名额为3个。
2.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条件和人选范围,确定推荐人选,由本人对照《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以下简称《推荐表》)填表说明,准确如实填写表内各项内容。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推荐单位。
3.各高等学校在《推荐表》上签署“所在单位意见”后,直接将推荐函、《推荐表》(一式两份)及《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报送至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聘任
云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推荐评估专家人选进行审查,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云南教育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发文聘任。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自动解聘。
(三)管理
受聃专家纳入云南省教育评估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位专家要保证每年参加1-2次教育督导工作。对聘任期间不履职、不尽职、不称职、不服从工作安排的,经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给予解聘,并通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评估专家中途被取消资格的州市及学校,将在下一届专家推荐名额中扣减。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做好宣传,按照推荐条件和人选范围认真组织推荐。请于2020年3月23日前提交《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电子,纸质一式两份)和《云南省第一届省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汇总表》(电子,纸质盖部门公章),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室(明尚楼C421)。
联系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18213832280
附件:云南省第一届教育督导评估专家推荐表及汇总表
人事处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