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0〕18号)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 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在第36个教师节前组织开展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层次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由教育部进行表彰奖励。
二、推选名额
各校限推荐 1 名候选人。省教育厅将召开评审会,研究推荐 2 名省级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四、推选原则
(一)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关,公正推荐,严格甄选,优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以事迹为基础,统筹兼顾。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五、推选流程
(一)各省级教育部门组织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参与此次推选活动,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优中选优,确定2名候选人。
(二)中央媒体公布候选人先进事迹,社会公众通过相关网络媒体、报纸进行投票。
(三)中央媒体、专家学者、历届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代表等组成推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和候选人情况,推选出10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六、推选要求
请各部门(学院)组织教职工进行申报,经本部门(学院)集体研讨民主推荐后将材料交至人事处。具体提交材料包括:
(一)部门(学院)民主推荐情况报告(纸质一式一份)
(二)推荐人员个人材料(参照附件2提供)
1.《2020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电子、纸质一式三份)
2.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电子、纸质一式三份)
3.个人照片(电子版)
请于2020年5月21日前将以上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室(明尚楼C421)。
联系人:张黎明
联系电话:0871-68160910
附件: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材料
人事处
202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