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21〕13号,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学校 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层次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由教育部进行表彰奖励。
二、推选范围和条件
(一)推选范围
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二)推荐人选基本条件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三、推荐原则
(一)坚持标准,民主评选,严守政治纪律和规矩,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严把思想政治关,公正推荐,严格甄选,优中选优,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二)以事迹为基础,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特别是高校医学院和附属医院中的优秀教师典型。推选重点为在条件艰苦的深度贫困地区、农村边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教育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乡村教师。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学院高度重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采取逐级审核申报、优中选优。请符合条件老师通过所在部门、学院积极申报,经部门、学院审核批准后将《推荐意见》提交人事处。
(二)学校将根据申报实际情况进行择优推荐,限推1名候选人,省教育厅将召开评审会,研究推荐2名省级候选人报教育部。
(三)请严格按照《候选人材料报送须知》(附件3)和《候选人详细事迹材料样例》(附件4)所要求的内容报送推荐材料。
(四)请于2021年6月2日(星期三)12∶00前将《2021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附件2)、推荐候选人事迹材料纸质版(一式 2份、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个人照片电子版等材料一并报送至人事处。
联 系 人∶方红芹
联系电话:0871-68160910
附件:202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相关材料
人事处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