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20〕117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项目、学科
(一)选派计划
1.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2020年面向云南省高等学校,计划选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共40人,以个人对外自行联系方式派出。
2.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子项目。根据人才培养需求,自拟项目申报,可制定三年人才培养规划,分阶段派出。计划选派学科建设成组配套十项(不超过5人),思政管理干部及骨干教师一个班(不超过30人),共80人,已成组或成班形式派出。
(二)选派项目
重点选派“双一流”学科建设出国留学项目、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项目、“一带一路”国别区域研究课题组出国留学项目、思政课骨干教师出国研修等项目。各学校可结合学校需求,提出本校的人才培养规划,申报地方公派子项目,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附件4)。
(三)选派学科
围绕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和云南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目标,紧密结合云南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使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选派工作更具针对性、科学性和实效性,将重点支持“八大重点产业”和“三张牌”等领域具体涉及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电子信息、现代物流、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食品与消费品制造等8个产业,烟草、互联网、数字、国别区域研究和非通用语种等学科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结合国家一级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已挂牌省级重点学科,以及学校急需选派专业、学科等领域进行重点选派;适当倾斜支持从事“一带一路”沿线非通用语种专业教学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别区域研究相关学科教学与研究的人员出国留学。
二、资助类别、期限及标准
(一)高级研究学者:3个月、6个月
(二)访问学者: 6个月、12个月
(三)博士后: 6个月、12个月、24个月
(四)成组配套: 3个月、6个月
(五)成班选派:3个月
(六)资助标准:留学期限为3个月,资助人民币5万元;留学期限为6个月,资助人民币8万元;留学期限为12个月,资助人民币15万元;留学期限为24个月,资助人民币30万元。若省教育厅资助经费未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标准,差额经费由项目推荐单位参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资助标准予以补足。资助经费由派员单位包干使用。
三、申请人员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 申请者应为我省高等学校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和培养前途。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其中,教学科研人员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为博士生导师,申请时应为国家公布的“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应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
(六)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0周岁( 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七)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40周岁( 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八)成组配套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九)成班派出骨干教师及干部应符合以下条件:
年龄不超过55周岁( 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一般应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一般应有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教师须从事思政教学工作3年以上,管理干部须从事思政管理工作5年以上。
(十)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地方公派留学资格,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云南省地方公派、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十一)申请人员应具有较好的外语基础。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考试成结两年内有效)。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 :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TJIPI): 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或地区连续留学8个月(含)以上,或连续工作12个月(含)以上,或曾以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身份留学3个月(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英语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 ;
5.参加雅思、托福、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
雅思(学术类)6分、托福网考90分;
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 CECRL) B2级;
日语达到日本语能力测试(JLPT)三级(N3);
韩语达到TOPIK3级。
6.赴英语、德语、法语、日语、俄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以外其他语种国家留学者,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对该语种的面试或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选派办法
(一)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由各高校组织专家自主遴.选本单位人员,公示后将候选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地方公派子项目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就各高校申报的选派项目进行评审,确定选派项目后通知各高校,再由各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进行人员遴选工作,由学校对遴选人员进行公示后,将候选人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推选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体、心理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对其出国留学提出明确目标要求后,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推选单位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组织专家通过材料评审或面试的方式进行评审,将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公示后,填写《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附件3)上报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审核后公布录取结果。
五、选派时间安排
(一)面上项目
2020年7月31日前:各学校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或面试)、公示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 ;
2020年8月10日前:各学校向省教育厅提交本单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2020年8月3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公布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录取结果。
(二)子项目
2020年7月25日前:各学校向省教育厅递交子项目计划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子项目申报书( 2020版)
2020年8月5日前:省教育厅确定资助项目并通知学校;
2020年8月15日前:各学校组织本单位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或面试)、公示通过评审的候选人名单(5个工作日),向省教育厅提交本单位候选人名单汇总表;
2020年8月30日前: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公布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面上项目录取结果。
六、派出与管理
(一)留学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经省教育厅批准放弃留学资格者,2年内不得再申请公派出国留学。
(二)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云南省教育厅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留学期限相关规定》(云教外〔2003〕99号)《关于地方公派出国留学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 云教外〔2007〕345号)《云南省地方公派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进行严格管理。被录取人员应遵守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如地方公派出国留学人员违约,将按以上文件中处理办法进行处理。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需与派出单位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派员单位与省教育厅每年签订《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资助协议书》。
(三)地方公派留学面上项目和成组配套录取人员按录取计划自行联系国外接收单位,自行办理出国留学手续;成班派出人员由学校统一联系国外接收单位并统一办理出国留学手续。
(四)自行联系国外留学单位的申请人,留学国别按照申请人填报的志愿国别进行评审录取,省教育厅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事宜,成班统一派出项目由学校按照公开招标要求,组织专家确定派出国别和接收单位。
(五)推选单位制定本单位有关管理办法,统筹考虑“选拔、派出、管理、回国”各环节,对留学人员加强目标和过程管理,具体工作应有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
(六)留学人员派出前,推选单位应对其进行行前教育,并指导、协助其办理出国手续;同时,加强心理、精神和道德与诚信等方面的教育指导。留学人员回国后,推选单位应与其签订《出国(境)人员归国回访记录表》,跟踪评估其学习研究情况,留学人员回国一个月内形成报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七)推选单位应合理安排留学人员工作,保证按期派出,并于12月底前将本年度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及提交统一提交至云南省教育厅。留学人员派出后,派出单位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工作。
(八)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云南省地方公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管理,按要求定期向推选单位提交研修报告及国外合作者鉴定,学成后应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履行按期回国回省回原单位服务的义务。
(九)推选单位应定期对本单位派出、回国情况以及取得的公派留学效益等情况进行总结,将总结报告连同典型事例等材料提交至云南省教育厅。留学人员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云南省地方公派项目资金。
(十)省教育厅建立评估体系及激励机制,对公派出国留学的总体效益和有关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特别对各推选单位选出的人员质量、留学效果和按期回国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作为下一年度资助依据,以保证云南省公派出国留学基金资助的使用效益和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七、申报时间
请有意向申报的老师将完整的申报材料于2020年7月20前交至人事处办公室(明尚楼C421)。
附件:2020年云南省地方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申报材料
人事处
2020年7月16日